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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您好! 1997年我在广东打工时接到我二哥在家里给我打了的电话说有一套房子不错打算要买,说已付了订金,如果不买就不能退了,他手里没钱想向我借3万块钱(那个房子总值共3万元)后来我就做两次将钱汇给了他,最后买下了那个房.后来我二哥被招女婿招出去了,这房子就成了我大哥在使用.(当时买房和借钱时我大哥不在家也没出一分钱)买房后没办房产证.后来大哥偷着把相关材料拿去补了5000元办了一个房产证,房产证上就成了他的名字.所以这个房子就成了他的了.现在过去了这么多年他说要还我钱,但到现在也没还我一分钱.(听我大嫂说没打算还我一分钱)我要他写一个借条,但他不愿意写,最后我爸以他的名义补了一个借条说曾借了我3万钱买的那个房.请问如果最后我大哥还是不还的话,那个借条算不算法律依据呢?我如何才能得到我的权益。让我的利益不受损?其实我也不想让他全还,但也得还我一些才行啊!挣点钱不容易!请帮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8-08 0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主要是:借款主要是因借款产生,欠款啧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 借钱给他人,如果讨要对方以没钱为理由,可以依照借条上写明的还款日期要求返还借款,不还的话及时起诉解决,未写明还款日期,可随时要求对方返还,建议给合理的还款时间对方。
  • 欠钱不还,只是民事纠纷,不会触犯其它法律的。如果对方起诉你,法院判决后你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会强制执行你的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如果确实没有履行的能力、也无可以执行的财产,法院也是暂时没有办法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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