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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2019-07-30 13: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基本年限)。  
    (2)死亡赔偿金的调整:  A.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B.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提示:  ①死亡赔偿金的城乡标准:受害人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②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遗产不包括死亡赔偿金,不能继承。  ③死亡赔偿金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间接赔偿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法院不予分割。  ④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
    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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