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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结婚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买房,房产证写的女方的名义,结婚后女方要求男方写一份协议,如果男方婚内出轨,所有财产(包括男方父母的首付款)都留给女方,男方净身出户,请问这样的协议能生效吗?主要是关于首付款的部分男方父母出的首付买房,所有财产(包括男方父母的首付款)男方净身出户,请问这样的协议能生效吗?

离婚 2019-08-17 20: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还贷款。需要看房产证登记人名字来定住房产权。
      如果房产证是一方名字,又是婚前购买,所以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住房归登记人个人所有,另一方的权益是自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
      若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名字,那么住房产权属于夫妻俩共有,一人一半权益。离婚时可以协议平均分配住房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父母贷款买房写自己子女的名字,该房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前提是必须保留父母为该房产支付房款的全部有效凭证,能够证明即使在你婚后所支付的房贷均是你的父母出资,与你的各项收入均无关系才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七条及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离婚时房产能否分割,需要确定是否能够将房屋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国家实行住房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
      所以,一方父母婚前出资购房,如果房产证的登记人是这一方名字,住房就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父母出资属于对这一方子女的赠与。
      若房产证的登记人是小夫妻两位名字,住房产权就属于小夫妻共有。父母出资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父母对两位的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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