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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拒不返还他人的承包土地,并继续强行占有耕种来获得利益,请问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2019-07-12 21: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
    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不当得利属于事件,因为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利益,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具体特征根据有三: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如果承办此案的审判法官到现场看过,证实被告确实侵权的。人民法院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这种情况下,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下面是判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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