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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人员在销售时告诉我今年年底可以交房,然后第二天告诉我今年年底交房是急的住的,走完程序交房是在明年年底。她说的走完程序也就是说能通过各项验收。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要求退订金,开发商不退,我如何要回订金?售楼处人员在销售时告诉我今年年底可以交房,走完程序交房是在明年年底。开发商不退,我如何要回订金?

房产纠纷 2019-07-08 09: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 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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