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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婚后育有一女,他有一儿子现十四岁,结婚四年多了想买房,但老公重男轻女,想写他儿子的名字,离婚我能分得房子吗?再婚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结婚四年多了想买房,但老公重男轻女,想写他儿子的名字,离婚我能分得房子吗?

离婚 2019-07-08 07: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无论是哪方或哪方家长买的房子,只要房产证上签的是夫妻双方两个人的名字,房子不管你们结婚离婚都算共同财产,以后都是一人一半。。
    婚后,只要是婚后买房,婚姻持续阶段买房,不管写谁的名字,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婚姻法的新规定完全不影响你离婚后的房产分割,因为你家房产证上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应是一人一半拉, 一切也房产证上的名字为依据,与房子为谁所购买无关。
  • 你好,如果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那么即使一方没有登记名字,该房子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如果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视为赠与,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结婚房子名字写谁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好,如果担心日后纠纷,可以签订相关的财产协议。

  •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
    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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