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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年以我的名盖的房,后来我去外打工把户口也迁了,再以后.房子办房产证,办在別人名下,那人是机关人员,户口也不在家,现在房子换楼了,还能要回来吗?再以后.房子办房产证,办在別人名下,户口也不在家,现在房子换楼了,还能要回来吗?

房产纠纷 2019-07-24 0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拆迁赔偿房能办房产证。拆迁赔偿的房地产,原则上按被拆房地产的性质进行登记发证。办理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鉴证的拆迁赔偿协议书;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发展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二、申请人符合上述规定,应该提交的资料齐全的,准予办理;资料不全的,在资料齐全后予以办理。
    三、拆迁赔偿房的登记价,一般按新建房的建筑成本登记;补交差价的,差价计入登记价。
    四、拆迁赔偿房属于商品房地产的,发红皮《房地产证》,可以转让;不属于商品房的,发绿皮《房地产证》,不能转让。
  • 一,可以,但是没有必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被家人扣留肯定是有原因的,应先和家人沟通,把问题解决掉;  2,如果沟通效果不理想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村、居委会等)用亲情感化;  3,如果以上都无效的,可以通过补办户口本,再办理身份证。  二,补办户口本的手续:  1,补办户口本,需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如果当事人是户主,由户主本人带上身份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两上表,即《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一下户口本丢失的原因,警察再核对一下信息及对比一下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后就可以补办了。
      2,如果不是户主,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最好还要带上户主的身份证,还有所在单位的证明或者村的证明;  3,有的地方需要写一个申请说明户口本丢失的情况;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就行了;如果手续全了当场就能打出来,不需要多少手续费;  4,或者可以先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打电话咨询一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然后直接去派出所补办就可以了。
  • 您好! 个人意见认为: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以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为准,所以权利人只有夫妻二人。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各有一半的权利,如果协议分割,可以有如下几种方式:
    1、双方都不要房子的,可以转让该房产后,双方均分卖房款(先扣除贷款);
    2、一方要房子,另一方不要的,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款;
    3、双方都要的,可以竞价,价高者得之,另一方得相应比例的房款。 母亲并非房屋所有人,不能参与房屋分割。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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