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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的房产公司 以帮忙的名义代持股权的法人没有实权 只是公司普通员工 没有进行分红 也没有除工资外的其他收入 公司由原有资产的父亲(董事长)运营 请问在董事长不同意变更法人的情况下如何除掉法人名号 和后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帮忙的名义代持股权的法人没有实权 请问在董事长不同意变更法人的情况下如何除掉法人名号 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综合法律 2019-08-14 19: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企业法人变更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法人所需材料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任免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4、公司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公司盖章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表格
      
    6、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经理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 变更后的公司对”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仍负法律责任。从实质上说,变更前后,公司的主体并没有变更,变更的只是公司的相关登记事项,但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的变更,并没有变更或消灭公司主体,所以公司仍然存在,因此从实质上,并不能说变更前的公司与变更后的公司,公司还是那个,并没有改变,这样,公司仍应承担过去的债权债务。
    公司主体变更、消灭包括分立、合并以及注销,只有在公司主体变更、消灭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公司债权债务分担、转移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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