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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主毁约不卖了,买主打官司要求履行合同,能打赢吗

合同纠纷 2019-08-16 05: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租赁合同的履行,一点要注意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
    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 1、如果《居间协议》或《定金协议》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则可视为《买卖合同》,下家有权要求上家继续履行该合同。这些主要条款有: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不过,大多数《定金协议》或《居间协议》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买卖合同》。  
    2、如果双倍返还定金还不能弥补下家的损失,下家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比如下家付了5万元定金,上家不想卖房,只同意返还10万元,而此时房价涨了20万元,那么上家仍然赚15万元。这时,下家可要求上家赔偿差价损失,也就是下家按实际损失来索赔,这个实际损失就是房价上涨的差价,下家可以按20万元来索赔。  
    3、当然,更简单的办法是直接适用《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中的定金罚则,即要求上家双倍返还。  签订买卖合同有一个必要的步骤是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这个备案可以通过中介公司备案或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备案。《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示范文本,共有13项条款、6个附件,对房屋基本情况、付款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都做了约定。签订买卖合同后,上家违约不卖,不管下家是否支付了房款,也不管上家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下家都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上家仍拒绝履行,下家可诉至法院要求强制履行。建议在房价上涨比较快时,下家付定金争取多付点,付了定金以后尽早签订买卖合同。  
    二、买二手房应注意户口的哪些问题  第一,核查户口簿登记情况。核查卖方的户口本,可大致了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但需注意户口簿只能反应卖方家庭成员的户籍状况,而不能排除非家庭成员的户口落于交易房屋内的可能;另一方面,户口本上的登记的信息没有及时更新,可能与实际户籍状况存在差异。  第二,预先到公安机关核实户籍登记。房屋的户籍通常是由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理,买方可以委托律师或亲自到公安机关了解房屋的户籍状况。有的出售方承诺无户口,但仍应到公安机关核实。  第三,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户口迁移条款和违约条款。户籍问题发生纠纷,采取事后补救很困难,买方必须防患于未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把握三点:一是要求出售方在申请过户登记前的具体期限内将户口迁出,而不能约定在申请过户登记之后。二是约定买方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时,才可以付清全部的购房款。三是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买方必须与卖方就违反该项承诺的责任做出具体约定,明确违约责任可以免除买方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 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既包括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也包括本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因此,关于农村房屋合同纠纷的问题,只要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出现纠纷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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