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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一辆出租车与我同方向,停在商业银行门口出租车临时下客处,右后车门突然打开,与我的电动车碰撞,事故后,我被出租司机送往医院,但肇事乘客却乘机逃离现场。交警事故认定:当事人无责任,出租车司机次要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交通事故 2018-08-08 0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您的描述,作为车主,您无须承担责任。
  •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交通肇事不一定是犯罪,发生交通肇事,建议及时报警处理,拨打112报警。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民事损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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