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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于今年2月份,当日晚上19时许,正值车辆往来高峰期。当时下着小雨,我方由南至北行至某村东路口,准备驶进该村,我方打开左转向灯并提前改换近光灯,减慢速度,准备左转弯时,让过了一辆对向行驶并已到十字路口直行的车辆。在随后的对方三轮车离路口较远的情况下,按照交替通行的原则我方继续左转弯并已驶离了机动车主车道。而此时由北朝南行驶的对方农用三轮车(载有23人)当发现前方十字路口和我方车辆后,因阴雨、天黑、路滑在违章载人、违章超速的情况下,采取不当的刹车方式(留下50多米的划痕)致使车辆在路口以北侧翻至路口中央。事故发生后与我方车辆相距3米以上。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我方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理由是我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希望律师先生可以帮助我们分析一下,我们是否应当承担,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8-25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各方过错出具事故认定书进行认定。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最高责任为全责,具体情形有以下十六种: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 高速公路超速10%不到20%,罚款元,驾驶证记3分。
    《交通违法扣分》规定:
    扣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国道超速罚款和扣分标准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的,不罚款,记3分。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200元的罚款。
    记3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1000元的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5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的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以上就是对于国道超速扣分吗以及扣分情况的介绍,希望司机朋友们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按规定车速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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