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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一家农业公司断断续续干了两年!在16年3月7日下班途中遇车祸!我于17年3月5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到现在没结果!劳动局以调解方式跟我谈!我有单位微信转帐记录!和老板通电话录音老板也承认是从他那下班遇车祸!请各位帮我一下!谢谢我在一家农业公司断断续续干了两年!在16年3月7日下班途中遇车祸!我于17年3月5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纠纷 2019-07-16 12: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单位过期不起诉的,工伤认定结论生效,如果单位不执行的,职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需起诉,直接申请执行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法律并未对认定时限作出特别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遭受事故伤害之日起在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可以在遭受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伤害必须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也就是从职工居住地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途中,既包括职工按照正常上下班的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上下班的途中。
      其二必须是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其中既包括自己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损害,也包括未驾驶机动车而受到机动车伤害。   只要符合上述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注意: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1、申请人向市政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申请;


    2、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当场退回申请人并告知补充),受理;


    3、调查、核准作出认定结论;


    4、送达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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