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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了巨款,我想和他离婚,离婚后会共同偿还他欠的债务吗

离婚 2019-08-02 23: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赌债不仅不属于共同债务,而且也是非法的,根本就不用还,但通常都是以借条或欠条的形式表现的,上面肯定不会写是赌债,所以一般来说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但也不是说就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还是有做好的可能的。
    每一个案件都是不同的,不能笼统地给你个结论。比如说具体的数额、次数、时间、双方的关系、以及债权人与你的关系等等好多方面都会影响到将来法院是否认定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
  • 对于夫妻离婚债务如何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 夫妻离婚,一方偿还全部共同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分担数额,向另一方追偿。法院会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和外国人离婚需满足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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