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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给我一份案外人的执行裁定书我对法院裁定不服,我要上诉,请问还要交费16000

案件执行 2019-07-18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 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 上诉的情况存在多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举个例子:准予原告撤诉的裁定,是生效裁定,不能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1、 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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