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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轻伤,已经到了检察院,如果和对方何解,不起诉的话,会留下案底吗?

离婚 2019-07-19 15: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造成轻伤,不想让对方起诉,需要赔礼道歉、赔偿对方的损失,争取对方的谅解,不让受害者或检察院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你好,这是由检察院来决定的,你们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具体是否起诉是需要检察院来衡量的。 为了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益,需要了解更加全面细致的案情信息。涉及隐私问题,具体可来电详询,方便为您解答。
    通常来说,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所谓案底,是指刑事犯罪记录的档案。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既然你没有罪,当然不存在刑事档案记录问题。对你工作生活,一般不会有影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 双方打架,各有责任。警方已经分别对双方进行了行政处罚。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无法达成和解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打官司,关键是要有证据,要求赔偿应当提供就诊的发票等。
    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你可以查阅一下,其中有赔偿科目,计算方法以及需要的相应证据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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