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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跟楼上女士打起来!女士先动手伤的他,他还手很轻,女士报警让我们赔偿,我方也去看病,双方都是擦伤,我方还要负责赔偿吗?现在说他孩子受到惊吓,没说要多少,应该很多,我方觉得不合理可以拒绝赔偿吗?女士报警让我们赔偿,我方还要负责赔偿吗?没说要多少,我方觉得不合理可以拒绝赔偿吗?

刑事辩护 2019-07-13 13: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打架了,双方都有伤,法律上分不分谁先动手,不能片面的认为先动手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
    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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