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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入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份培训培养协议,公司为我提供注册资格所需经历的积累,但我需为公司服务7年(服务期从2015年起计),如提前离开需按月折算赔偿金额,总金额为3万多;2018年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我们必须重新签订一份培训培养协议,否则不让签劳动合同,但培训培养协议金额增加至26万元,且在公司辞退我的情况下,我也需要赔偿;请问这个合理吗?如果我签了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谢谢2018年在续签劳动合同时,且在公司辞退我的情况下,请问这个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7-20 17: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是无效的。
    服务期约定是在劳动合同存在和有效的前提下签订。服务期约定是劳动合同的附随合同。因此,不能不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服务期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福利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因此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 1、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时要注意写清培训名称、培训的具体起止时间、培训后的服务期限的起止时间。
    2、 对于中途退学(因个人原因)的员工要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并要在培训协议中写明。
    3、 要写明根据时间长短培训结束后或中途对于员工本人要有一个评价,本人要写一份学习总结。对于重要的培训在培训结束后要注明企业根据考核有权调整工作的权限或给予有关职位。
    4、 对于服务期限要明确标明,特别是参加了多次培训要应用有关数学公式将培训服务期限写明,要注意累加计算问题。另外,根据国家有关培训服务期限的规定培训费用是逐年递减。
    5、 企业在签订有关培训协议时要注意一个现实问题,即很多人因交纳不起培训费用就不辞而别,这里建议可采取担保人制度.
    6、树立保存好原始凭证的意识,以在可能发生的纠纷中作为证据。
    7、委派员工出国培训,应尽可能让员工到投资方的外商方总部受训,以便管理。尽量避免受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发生跳槽、出逃等事件。
    8、违约责任要明确,注意培训协议与公司有关具体规定是否有相悖之处及如何处理等。
  • 用人单位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签合同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符合下列构成要件的合同属于有效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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