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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和四位圈里人合作开店,我个人出资10.6万,其他两人占股17%占股10%法人占股份51%技术股5%。开店不到半年时间由于法人挪用资金导致餐饮店经营不善濒临倒闭。法人非法借贷最终跑路。后来剩余股东协商剔除法人股份和技术股,平分股份每人20%。现在店里生意入不敷出,我想退出。之前和四位圈里人合作开店,其他两人占股17%占股10%法人占股份51%技术股5%。后来剩余股东协商剔除法人股份和技术股

公司企业 2019-07-07 16: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即: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 挪用资金罪如何认定?认定: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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