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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于2012年8月交房。2016年收到房产开发商电话办理房产证,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 2018年7月欲办理房产证却被告知要收取房屋面积差价9700元及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约8000元。预售房合同未规定房屋差价滞纳金 请问此滞纳金合理合法吗2016年收到房产开发商电话办理房产证,2018年7月欲办理房产证却被告知要收取房屋面积差价9700元及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请问此滞纳金合理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19-08-12 14: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政府允许开发商在商品房没有建好的情况下预先与购房者签定预售合同,这种合同是为了限制物权,即为了防止开放商一房多卖。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开发商取得允许出售商品房的各种手续后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种合同只是在双方之间形成债的关系,购房者要取得对商品房的物权即所有权,还需要去办理过户的手续。
  • 房屋赠与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
      乙方:
      双方就房屋所有权赠与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状况:该赠与房屋位于市 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杭房权证下字第号。
      
    二、房屋性质系回迁房。
      
    三、甲方确保对该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四、甲方承诺将该处房屋所有权赠与给乙方,并明确本协议生效后,该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个人所有。
      
    五、本协议生效后,房屋所有权证换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本协议经签字并公证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一份公证处留底,一份交房管局办证备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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