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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七月份在矿务局同和大酒店干了二十天,后因酒店经理对我辱骂我辞职不干了,同和一分工资也不给,我想咨询一下我能不能要回去我的工资,有没有法律依据?问后因酒店经理对我辱骂我辞职不干了,同和一分工资也不给,能不能要回去我的工资,有没有法律依据?问

离婚 2019-07-20 19: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一、如果在你收到判决书十日后,判决就已生效,该公司如果不执行判决,你可以立即申请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
    二、强制执行申请书的格式可以从网上下载,法院也有现成的表格,手写或打印都可以。
    三、你可以将公司的财产情况告诉法院,这样即使公司万般推脱抵赖的,法院也会很快给予执行。
    四、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注销公司,或者把账户的钱款全部取光等,都是无效的,法院会强制执行对方转移的财产。
    五、你直接申请执行就行了,不要等他回心转意。
    六、执行的概率要看具体情况和法院的态度,执行期限不好估计。
    七、应该注意他转移资产,及时和法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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