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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当初离婚时是协议离婚,孩子归我,我什么也没有要,他也说没有。离婚后3个月他再婚,半年后在我前夫哥哥的要求下,他又要孩子,我们签了协议,我可以随时见孩子,不给他抚养费。这就是我把孩子给他的条件。 近2年来他也没有要过,孩子在他那也不开心,我又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虽然孩子的监护权在我这里,但他现在想把孩子的户口迁到他的名下。(我们是一个村的)孩子和我的户口都在我父母那里,因为那里会改造拆迁,所以他想要迁孩子的户口。如果我不让他迁他是不是有权要求变更监护权?那我是不是就必须要给他监护权,因为我这两年没有给抚养费?如果他只迁户口,真要到拆迁的时候孩子的那一份我还有权利要么?或者我拖一年,有条件再要过孩子来可以么?

离婚 2018-08-08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如果是违法或者相关政策,要向政府交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或罚款,并且可能对父母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 如果离婚后不直接与孩子生活一方不给抚养费的,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如拒绝,可以起诉解决,通常抚养费为月收入的20%-30%。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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