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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矛盾,夫妻双方无法消除隔阂,矛盾日积月累无法化解,双方家庭人员关系也不和谐;夫妻没有共同财产,没儿女的情况下,我作为原告起诉离婚,需要赔偿被告经济物质吗?因家庭矛盾,夫妻双方无法消除隔阂,夫妻没有共同财产,我作为原告起诉离婚,需要赔偿被告经济物质吗?

离婚 2019-09-06 08: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房产分割:

    1.两人一起供房,房产又是婚后的,肯定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2.怎么分配一般都是看你们协商还是走法庭,协商就是看你们怎么能达成一致即可,一般都是一人拿钱一人拿房,一人一半以后也不可能住在一个屋檐下,这是普遍的解决方式。走法律要看你们谁是过错方,最终按照比例来分。
  • 可以诉讼追讨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债务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分割,婚后还贷部分金额属于共同财产,另一套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如果有严重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离婚的程序有二种,一种是行政程序,就是双方协商好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后,一同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二是:如果上面问题不能协商一致,那就需要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了,外地户籍的需要在本地有一年以上居住的证明,比如暂住证、劳动合同、租房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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