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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本人受公司委托因公出差,在高速公路返回途中,下午3点左右两同事犯困都睡觉了,自己也由于精力下降迷糊了一下,突然发现前面有货车距离很近,担心追尾向右侧急打轮躲避,结果车掉下路侧排水沟失去控制,在车剧烈颠簸过程中后排上睡觉的同事没系安全带所以飞出车室头部撞在路基石头上,我们立即报警但抢救无效身亡. 以上是事故发生经过,后来公司方面组织和家属签定三方协议,联合赔偿了41万元,公司对死亡同事只承担了工伤17万,让我承担了24万,其中我实际支付10万,另14万由公司暂时替我垫付但要求我和妻子共同签字了借款单.我想知道这样的事故适用交通肇事罪吗?我的伤属于工伤公司需要承担相关损失吗?作为司机我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如果日后找到逃逸前车,我在已经完成民事赔偿的基础上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量刑多大?现在起诉公司还可以主张因公出差的相关经济权益吗?时间上晚吗?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8-08 1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你朋友开的车刑事责任当然由你朋友承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民事赔偿上,如车主与司机是雇佣关系,可要求车主承担连带民事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另外不是说赔了钱就不用追究刑事责任了。只不过可以减轻处罚而已
  • 交通肇事罪是如何认定的?

    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
    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

  •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肇事者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话,可以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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