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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逆行在人行道上,前面绿灯,被一辆轿车撞上,对方没有打转向灯。他的车没有事情,撞到我电动车屁股 然后交警判责同等责任,对方只有交强险 我的左侧胳膊缝合十几针,腿上胸上腹部不同程度的擦伤淤种。 医生建议休息半个月,拆线,导致我这段时间在家里吃喝都需要别人照料 我想问下,我能问要营养费,误工费,医药费,电动车损失费吗?不管对方是主要还是次要,都由交强险承担,在交强险超额的情况下,超出1万的费用我和对方是一半把, 因为交强险里面的有责的话,先由交强险赔付,交强险赔付不足,再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双方共同承担。对吧然后交警判责同等责任,电动车损失费吗?再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双方共同承担。

交通事故 2019-08-18 17: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至于是否系混合道路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
    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中的因果关系原则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
    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
    事实上原因的检验方法,可以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取必要条件规则。按照必要条件规则,凡构成后果发生之必要条件的情况,均为事实上的原因。事故中机动车主没有采取刹车,撞到了第一个非机动车主,这一系列的行为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所在,所以机动车主责任肯定不能等同其他应该是担责最多。
  •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 误工费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出院后的护理费;是否需要长期护理以及最终能否获得赔偿,需要根据伤者的生活自理情况、护理时间、护工人数和工资等因素综合来判断。
    交通费用能不能得到赔偿与提供的证据有关,交通费的产生必须与交通事故造成的结果有直接关系,另外需要提供相关的凭证或发票,否则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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