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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分期问题,2980总数 分俩年还完,第一年还了2700 第二年,我没有还。还有委约金。 现在想还,光利息都4000多块钱。一共要还6000多 这是合法吗?这算高利贷吗?我应该怎么做?贷款分期问题,分俩年还完,我没有还。 光利息都4000多块钱。这是合法吗?这算高利贷吗?我应该怎么做?

债权债务 2019-07-16 16: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的利息由双方约定,但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就是高利贷,如果借钱的人不还钱,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的话,只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判决利息,超出的不判,目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中长期的年利率是
    5.6%,四倍是
    22.4%,只要是在这个范围之内,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
  • 各家银行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一般都会有这样的诉讼请求:“请求利息继续计算至贷款清偿之日止。”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判决银行胜诉并认可该请求,那么利息就会一直计算,直到所有的贷款本金和欠息全部还清为止。
    官司中如果是这样判决的,那么利息会一直计算到2010年法院拍卖处置抵押物,并全额还款为止。
      在与银行签订时一般都会约定:“抵押担保范围为人民币**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那么,法院在拍卖完抵押物后,获得的现金会依次扣除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然后才是清偿贷款本息。
    所以,最终抵扣的现金额度是会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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