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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厂要搬迁,我在厂干了三年,我想要赔偿金,但是厂子不给,要走法律程序,我们现在走法律程序了,已经立案了,我还能撤回来吗,还有就是我们有劳务纠纷的另外的公司能查到我们的个人信息吗我想要赔偿金,但是厂子不给,我还能撤回来吗

综合法律 2019-07-11 20: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一:企业搬迁并不应当直接支付劳动者赔偿,只有在企业因搬迁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也无法就新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以按照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不是赔偿金)第二:关于企业搬迁多远才可以认为是发生重大变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的解释细则里规定了,企业搬迁后不能影响劳动者日常的工作出行,也不能大幅增加劳动者的出行距离和成本----例如,某个企业从A市B区搬迁到A市C区,导致部分员工上班从15分钟路程变成一个小时,那么这就属于大幅增加劳动者的出行时间,就是合同履约发生重大变化。
    而如果只是从B区的1号大厦搬迁到2号大厦,员工只需要多走几百米就可以上班,则不属于。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追究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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