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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交通事故没处理完为由,不发放我工资,我该怎么办?谢谢了!

交通事故 2019-07-15 13: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本案中,单位要求您办理工作交接并无不妥。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本案中,单位要求您交付工作交接的押金是违法的,您有权拒绝。已经交付的,您有权要求退还。您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对单位违法收取财物的行为处以罚款。
    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本案中单位拖欠您的工资是违法的,您有权要求补发。
  • 先口头催促,用人单位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首先要报警,交警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
    然后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如何划分责任的,一般分全责,主要责任、对等责任。
    建议先等待交警队出局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要求肇事一方的保险公司先支付相关费用,出院后可以就这部分现起诉,待伤者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可以要求其他的赔偿。
  • 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赔偿的种类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
      
    一、 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 间接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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