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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16年3月份租赁一小套上下楼的房子经营教育辅导,合同签订了四年,对方给出让了一个月的装修期,5月份开始营业,七月份对方的下水漏水把教室泡了,因为当时刚开业学员不多也急用,临时维修了一下继续用了,当时对方承诺维修费我垫付后他来出,但是维修后对方一直拖着不肯给。17年春天天气转暖因为返味学员反映,正好也到了续交房租的时间,开始为损失协商,对方只同意给三千补偿,因为我装修当时花了四万,房间不能用了几乎所有的装修白搭了,协商不成对方催要租金,我坚持要把损失算清,从房租扣除,对方强硬给我锁门,我起诉到法院,期间经协调双方同意给15000补偿损失,我腾房出来,后又反悔不给补偿,法院最后判我腾房并限期将房屋装修恢复原状,因为对方做高利贷的,法院关系很硬,请问律师这个判决有无问题,对方是否可以不用赔偿我的损失。当时合同是对方找来一份中介的合同直接签订的,其中约束只有因房屋漏水等原因由对方承担维修的约定,因为当时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情,这种情况仅仅属于我到期没有续交房租违约吗,对方下水导致无法继续使用时否该赔偿我损失?协商不成对方催要租金,后又反悔不给补偿,请问律师这个判决有无问题,是否可以不用赔偿我的损失。

合同纠纷 2019-07-20 20: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漏水不租了属于违约吗?房子漏水属于房屋有问题,是不可以居住的,退租就不是违约,那些付三押一,或是付一押一,都不是不退押金的依据,因为租客需要不漏水的合格的房子,房东无法提供,所以退租退押金就是正当合法的。
  • 房屋漏水
    要看租的这房给其他人漏了还是别人给租的房漏了;
    如果是租的这房给其他人漏了
    那么要看具体原因
    总体来看承租人不仅要承担赔偿义务而且如果因此解除
    租赁合同
    还要承担违约义务
    如果是 楼上导致漏水
    那么如果是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简单的说没有办法住了
    当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如果就是因为房间问题
    比如顶楼
    因为建筑质量问题或者什么漏水
    这个就要看租时房东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
    如果没有当然可以解除
    至于装修费用
    如果当初房东同意装修
    那么是可以协商的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求搬出该房屋并继续接受你们支付的租金,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收条等支付租金的凭证。
  • 夫妻双方联合署名其实也分成两种情况:
      一种是约定了份额,这种约定并不会在房产证上体现,但是在房管局登记的时候,会明确按百分比共有,离婚时也照此比例划分;
      另一种是没有份额约定的默认共有,这种房子其所有权确认为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也会考虑到首付、还贷中双方实际付出的比例有所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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