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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在7年前因为公司运营需要资金周转,要我用房产抵押给他借款80万,我帮忙借款了,债权人是哥哥联系的,当时还款和利息都是哥哥和责权人直接约定的,还款期限一开始约定为2个月,后来公司一直运营不善,借款一直没有还清,在2015年我起诉哥哥尽快还清债务,冻结的房子要求解除抵押,现在哥哥一共还款100万了,但债权人说还的款都是利息,本金还没有还,而哥哥说还款是先还的本金,后面多还的部分是利息,都全部还清了,现在一直僵持着,我已经起诉哥哥了,但判决下来说他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了,我该怎么办?会强制要我还款吗?或者拍卖抵押的房子?要我用房产抵押给他借款80万,还款期限一开始约定为2个月,我该怎么办?或者拍卖抵押的房子?

债权债务 2019-07-23 13: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保全起诉以后,其他债权人也起诉的,房子拍卖款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分配:
      
    1、在拍卖款中优先支付对该房屋拥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的债权。
      
    2、剩余的拍卖款扣除执行费用后,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一十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进行转让是房地产交易中非常典型的模式。通常,上家(抵押人)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买进房屋,并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抵押权人),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而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上家欲将该房屋转让,在交易方式上与没有设定抵押的完全产权的房屋转让存在很大差异。一般而言,实践中有如下几种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具有可操作性的交易模式,供房屋买卖的双方选用:
    1、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上家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之后银行释放抵押权,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登记,如此,上家取得了该房屋的完全产权,接下来,双方即可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买卖流程完成交易。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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