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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欠我货款1万多,打了欠条,还款日期3月份,欠条上注明月利息百分之2,现在跑路了,我微信上问了好几次,他承认,就是现在没钱还,我该怎么办?他人欠我货款1万多,打了欠条,还款日期3月份,欠条上注明月利息百分之2,他承认,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7-14 15: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解决方法如下:
    1、申请展期,也就是延长贷款期限,贷款展期不得低于原贷款条件。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客户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2、借钱还款。
    3、向贷款机构寻求帮助,在贷款即将到期时,选择向其他贷款机构寻求帮助,如果额度较小,可以考虑申请无抵押贷款。

  •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2.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就算手持对方出具的欠条,也还是要收集其他辅助证据才更有胜算
      如果涉及的金额不大的话,或许仅仅有个欠条就可以,但是,如果涉及金额较大的话,光凭欠条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你的诉求,这时候就要收集其他可以证明对方确实欠你这笔钱的证据来了。
      
    二、为了防止对方主张诉讼时效经过理由来抗辩,要收集你曾经向他追讨过欠款的证据
      可以在每次追债后让其出具还钱的保证书,也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保全证据。
      
    三、起诉前调查清楚对方的财产状况,最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执行难是司法实务中的老大难题,就算胜诉了,但是不知道对方有哪些可以执行的财产,甚至对方已经再审判前全部转移了,根本找不到可以执行的财产,欠款还是追不回来,那也是没有用的。所以,要调查清楚对方有哪些可以执行的财产,包括房产、车、银行存款、股份等,必要时,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当然,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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