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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骑电动车闯红灯被车撞了,电动车全责,保险公司不管,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能不能报销医药费

保险纠纷 2019-08-29 14: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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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公安部最新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为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二、新交通规则关于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   双方事故理赔,是先从全责方交强险的保额来赔偿,当理赔金额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第三者保险的保额来赔偿.在保额内保险以司会全额赔偿。全责方需要有购买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第三者保险定义: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 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 、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 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 交通事故的医药费是否全部报销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费用中的大头,根据各个地方省区的不同,有严格的标准,由事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一年赔偿标准,剩下的,比如精神赔偿等等,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  交通事故的医药费是否全部报销:  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
    也可以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  不过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交强险报销医药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是:8,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6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交通事故应当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涉嫌刑事责任;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诊断费+医药费+住院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其他后续治疗费  
    (二)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入  无固定收入的,
    1、能证明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标准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三)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人实际收入*护理天数  
    (四)交通费:交通费=受害人+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住宿费和伙食费  住宿费=实际发生合理住宿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伙食费=实际发生合理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七)营养费  营养费=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丧葬费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表中精神损害赔偿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一般都不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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