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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欲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告的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涉案金额约8万多元。请问:我可否在立案后和开庭时再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否则,我担心法院会以为我想免交诉讼费。谢谢!要求追究被告的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我可否在立案后和开庭时再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我想免交诉讼费。

诉讼 2019-07-29 13: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诈骗案件是公诉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我国刑法规定的自诉案件只有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和侵占这五中。
    如果确实存在诈骗的情况下,你可以报警,公安局侦查完毕,通常会移交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处理。
  • 你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刑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诈骗犯罪的属于公诉案件,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公诉转自诉是指对于按管辖范围属于公诉的案件,由于在国家消极行使公诉权的条件下,被害人为维护自己权益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通过自诉方式追诉犯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立案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 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公诉转自诉案件,可简易,不可调解 以上是关于合同诈骗罪刑事自诉等相关问题的条例,供参考。
  •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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