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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有三个月了,(8月28日转正),第一个月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在转正第二天公司要面谈说现在你这个职位只需要一个人就行了,到现在9月12日还没安排另外的职位,现在公司需要我延期一个月才可以转正,这样合法吗?劳动合同上写明转正期是8月28止在公司有三个月了,现在公司需要我延期一个月才可以转正,这样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08-26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延长试用期必须合法且应当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延期,签署一份延期的补充协议即可,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只不过把租期变一下,如果租金或者其他内容也需要变,可以一并约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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