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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一工厂的不锈钢锅抛光工人,在工厂上了5年班,他所工作的车间环境十分恶劣,金属灰尘十分严重,工厂没有和他们签合同,没有厂牌,工资签收单这些,发工资都是现金支付,没有给他们买社保,只买了一份意外保险,且没有配备卫生防护措施,上午上班身体不舒服请假去看病,但下午没有看病,晚上在工厂宿舍死亡,尸检报告写的是自发性颅内出血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但是肺部上有很多的问题,肺部胸膜局部明显增厚伴纤维组织增生伴炭尘颗粒沉着,局部肺泡萎缩等等。不知道颅内出血与职业有没有关系?当时被发现死亡时头摔到在地上,脚在床上。请问意外保险的话打官司有没有赢的把握?我爸工作的车间是公司承包给一个小老板的,在我爸去世的前3个月,车间又换了一个老板,请问我们打健康纠纷的官司赢的把握有多大,我们应该从哪方面来打官司工资签收单这些,有没有关系?请问意外保险的话打官司请问我们打健康纠纷的官司赢的把握有多大

保险纠纷 2019-08-06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该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
    你的诉讼标的额为7万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1550元。
    另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 意外保险保单抵押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不是所有保单都能办理质押贷款。可以用来贷款的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保单,而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财产保险都不能质押。
    2、已经发生保费豁免的保单不能办理质押贷款。目前不少保险都设有保费豁免功能,即投保人发生意外后,保单受益人不需继续缴纳保费,可以继续享受保单保障,保费豁免功能尤其体现在少儿险产品中。但是,根据有关规定,在已经发生保费豁免的情况下,保单将不能办理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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