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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如果一个人借钱,我是担保人,借钱人不还钱,我要全部提他还吗?

债权债务 2019-07-10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 1、欠钱不还起诉没有数额限制。
    2、若对方欠你的钱不还,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可以到他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3、如果数额不大,审理期限为3个月;如果数额大,审理期限为6个月。如果其名下没有财产,只有等待有还款能力时执行。
    4、一般一审审限为6个月,诉讼费要看你起诉的金额确定。
    5、法院打官司有的时候也挺麻烦的,自己跑的话,先去立案庭立案,立上案之后就是等着分配到哪个法官,等着传票,开庭之前还要调解一下,调解不成再开庭,像你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其他情况的话,也就是说没有什么特殊原因,开庭之后半个月也就能判决了,之后半个月看是否有上诉,再之后他主动还钱就行,不主动还钱你就申请强制执行。
  • 借钱不还何地起诉的问题,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即可以选择。 如果被告不是本地人,对方经常居住地又不在本地,你肯定不想跑大老远的地方起诉,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amp;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那么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同履行地就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基本上就是以你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了,也即可以在本地起诉。
    如果你在B地居住有一年以上,是可以直接在B地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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