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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二十年前借我2000元钱不还,把他的一处宅基地房屋抵押给我,现在房子要拆迁,A又想要回房子,我该怎么办?宅基地地房不可以抵押吗?把他的一处宅基地房屋抵押给我,A又想要回房子,我该怎么办?宅基地地房不可以抵押吗?

房产纠纷 2019-07-12 09: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是怎样的?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计算,不超过1年。了解上述程序后,如果你家在拆迁中发现存在违法程序,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虽然签署了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没有取得他项权证书的,抵押权没有设立,不能对合同约定的房产行使优先清偿的权利。
    虽然抵押权没有成立,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合同是有效的,可以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追究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由于是拟设定物权担保,在担保物权未设立的情形下,不能就主债权申请对该合同项下房产进行保全。如果是针对抵押合同项下违约责任,比如要求支付违约金,可就该部分申请对房产的财产保全。
  • 办理房产抵押需要对方配合,把房产证拿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之后抵押才生效,并不是不还债房子就属于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只是在法院执行该抵押物时有优先受偿权。利息可以是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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