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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老公两个人打算离婚,但是,房子我也想要那套房子,所以我们两个人只好去法院起诉离婚,分割那套房子,但是又不知道该准备哪些材料,也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决,请问一下一般情况下的,离婚案件之中,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呢?所以我们两个人只好去法院起诉离婚,也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决,请问一下一般情况下的,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呢?

离婚 2019-08-02 14: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1〕18号)规定: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如你起诉离婚,且坚持要求抚养小孩的话,应该会争取到小孩抚养权,因为依婚姻法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关于房子问题,不知你们办理房产证没有,看你们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你们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因为一般夫妻来说,其财产应该是共同共有,但按你的描述,根据你们的出资情况,又是一种按份共有关系,所以究竟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关键看产权证是如何载明的。
    如是共同共有,那应当平均分割,但同时考虑你多出30万元,根据公平原则,法院可以适当多分配一点给你。如是按份共有,则按你们各自所拥有的比例分配(包括升值部分)。
  •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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