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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先咨询离婚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我和老公13年10月结婚,15年有的女儿,有了女儿以后三个月后,我走母亲上班的地方让她和我一起带孩子,孩子父亲强行把孩子从我身边抱走,不让孩子吃奶,扬言要把我户口下了,把我所有东西都拿走,我只剩身上一套衣服,什么都没有,三年没有联系,现在孩子夫亲起诉离婚,我需要注意些什么我先咨询离婚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有了女儿以后三个月后,什么都没有,现在孩子夫亲起诉离婚

离婚 2019-07-26 0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首先应依法解除其重婚关系,对前婚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谅解,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依法追究重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犯重婚罪的一方不论是立案侦查阶段还是服刑阶段,另一方都可以起诉离婚,但是如果要以重婚为离婚理由的,必须是在法院认定重婚的情况下才成立。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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