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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问的是关于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就是以前计划生育罚款,现在改叫成社会抚养费. 一,首先,我跟我女朋友生的是第一胎,但没打结婚证,女朋友年纪也末到. 二,社会抚养费是各地省政府自定的,确实是每省都不一样. 三,我查了一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四十一条,如下: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离婚 2018-08-08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缴纳社会抚养费是针对于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相关人员。另外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指定的银行,也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收代缴。

  • 1、计划生育的罚款由各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
    2、法规参考:《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三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
    (三)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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