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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女方起诉离婚,结婚一年,夫妻感情基础薄弱,经常闹矛盾吵架,两人无子女,无财产分割,无共同债务。女方于2018年1月份怀孕,6月中旬自然流产,其后男方让女方在娘家休养,女方在娘家住到九月份,男方及其家人一直没有过问女方。认为男方存在冷暴力行为,且婚姻续存期间,男方也时有冷暴力,现在女方想离婚,男方要求女方赔偿办婚宴的花费,请问这要求是否合理,法律是否支持?女方如果起诉离婚,需要注意些什么事项?女方起诉离婚,结婚一年,无财产分割,无共同债务。现在女方想离婚,女方如果起诉离婚,需要注意些什么事项?

离婚 2019-07-12 1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子女已经是成年人,与分割财产没有关系
  •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首先应依法解除其重婚关系,对前婚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谅解,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依法追究重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有家庭暴力时,受害方离婚时,可以要求家暴方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且在分财产综合考虑,适当照顾受害方!
    受害方可以到法院以家庭暴力为理由起诉离婚,通常法院不需要经过调解直接判决离婚。
    一般在三到四个月左右判下来
  • 需要看双方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来定是否可以申请离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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