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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告到劳动仲裁通知9月17号开庭公司说会来人,结果开庭当天公司无人到场通知邮件无人签收被退回。仲裁说让公告但时间会很长,我们不想公告还有没有其他解决方法?公司拖欠工资告到劳动仲裁通知9月17号开庭公司说会来人,仲裁说让公告但时间会很长,有没有其他解决方法?

仲裁 2019-09-01 08: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仲裁后,拿到开庭通知书了,开庭时需不需要聘请律师完全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可以请律师也可以自己亲自去开庭,都是可以的。
    律师的收费各地是不同的,比如一线城市一般收费5000元到30000元的居多;内地县城2000元到5000元的居多。
      如果在当地找不到对于工伤比较专业的律师,可以请相关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自己或家人跑腿执行,也是一样的。
      例如: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本表有山东刑事辩护律师网提供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100001元—元部分4%~5%元—元部分3%~4%元—元部分2%~3%元—元部分1%~2%元以上部分
    0.5%~1%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计时收费办理本标准第一至五项所列法律服务事项,可以适用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2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办理法律服务事项时花费在旅途上的时间,折半计算。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两个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除请求支付工资外;若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同时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首先,要看你们当初劳动仲裁时候的仲裁书的内容,详细了解情况 其次,对于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劳动争议事项涉及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书面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
    3.劳动争议事项涉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规章制度通过程序和公示程序的相关证据。
    4.其他与劳动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全部举证责任。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再次,单位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都还是有效的 很多请求也不是说对方提出,就能得到主张,还是要看证据等的情况 建议还是拿齐资料,详谈以找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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