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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离婚,现已有两个儿子,我对象从2013年年初便在外地工作,结婚七年,已分居五年半,期间育有一子,从15年开始每月给一千元生活费,我跟公婆住一起,我从结婚到现在没有工作,我不想要孩子,怎样做才对我是有利的结婚七年,已分居五年半,我从结婚到现在没有工作,我不想要孩子,怎样做才对我是有利的

离婚 2019-08-20 04: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离婚时,儿子究竟跟谁生活由谁来抚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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