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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关于离婚问题,男方一直不同意离婚女方起诉离婚,不想给侄女的抚养权,没有房产纠纷,因为家庭感情破例,女方只是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权能行吗?女方去法院起诉像这样的问题需要请律师吗?我想问一下关于离婚问题,男方一直不同意离婚女方起诉离婚,女方只是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权能行吗?

离婚 2019-07-18 19: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方有婚外情,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有《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婚姻是人生大事,一般不主张离婚, 建议认真沟通,改善交流的方式和态度,如一方有过错,建议诚恳的赔礼道歉。如果决定离婚了,双方可以协商子女抚养以及财产的分割,如果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
    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一般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平分,子女抚养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敬请采纳
  • 婚后有外遇并想离婚,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计算数额需要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
    反之则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三)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四)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五)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由于每个地方经济情况不一致,所以具体标准还应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具体分析。
  • 通常情况下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但是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起诉离婚,具体规定如下:《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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