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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可以去女方户口所在地吗?具体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或证明?

离婚 2018-08-08 1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新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不管是新生婴儿、高等院校已婚学生生育子女,还是现役军人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都有了明确的规范。  新生婴儿出生登记原则上应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但目前无《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的也大有人在。
    为能给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办理户口登记,凡是确实因其他原因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无论是婚生婴儿还是非婚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可凭婴儿父母申请、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婴儿出生情况证明以及其他规定材料,经调查核实后,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落户。
      对于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高等院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户口应在该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申报;均为非高等院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户口可按照随父或随母原则办理;一方为高等院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等院校集体户口的(或另一方为非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的户口应在非高等院校集体户口的一方处申报。
      凡是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户口登记的,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户口。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既可在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 结婚手续怎样办理?


    一、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提供前边所说的3项证件外,还应当提供有效的件(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不准许委托亲友、父母、兄妹、律师和其他人代理进行申请结婚登记。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3、身份证


    4、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 结婚登记是成为夫妻的法定形式要件,办结婚登记要去当地民政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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