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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贷款,我已经逾期,可是,我把钱都还了,结果,网贷公司的,把我身边的亲戚朋友电话打了一遍,造成我个人名义损失,我这样可以告他们吗在网上贷款,我已经逾期,网贷公司的,把我身边的亲戚朋友电话打了一遍,造成我个人名义损失,我这样可以告他们吗

综合法律 2019-08-13 10: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借款人的网上借款不还,放贷机构为了收回借款,就会走催收程序,常见的如短信催收、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届时不光你自己的生活将受影响,如果留了紧急联系人,或者被读取了通讯录,那么你的亲人、朋友也将会被各种催收电话所骚扰。
    如果借款人的网上借款长期欠款不还,放贷机构就会可能将其告上法庭的。如果网上借款欠款金额较大,就有可能会坐牢的。很多小贷产品都在申请或者筹备接入央行征信。而且网上借款逾期不还也会影响第三方征信评分,日后再想在其他贷款平台上申请借款就相当困难了。
  • P2P网络借贷看似简单,其实是一个比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都要复杂的模式。P2P网贷属于新兴产业,是金融行业的创新模式,其发展历程不过几年,市场并没有达到成熟的地步。很多投资人及借款人都没有正确对待这种金融产品,只是冲着高收益而去,而资金需求者则奔着套现而去。
    作为网贷公司本身,由于开设的初衷只是为了牟利,其组织架构中缺乏专业的信贷风险管理人员,不具备贷款风险管理的知识、资质,因此很难把握和处理好平台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产生大量的坏账,最终只能倒闭。
    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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