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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农村妇女,前夫因交通事故至人死亡欠家属马某7.5万元,在之前因建房等原因已经欠我姐4.5万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还马某3.7万元。因生计等原因,我与前夫离婚,离婚时达成如下协议:欠马某的3.8万元余款由前夫偿还,欠我姐的4.5万元由我偿还。有个背景我再交待一下,由于我村耕地多数已被征用,所以一年的生活全靠生产队分红款来维持。但是在分红前,马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不但扣留了前夫所得部份分红款,而且还冻结我的分红款用以抵债,难道合法离婚也得不到保护吗?法院说那些债务是离婚前产生的,必须要我一起偿还,可是我欠的4.5万元又由谁来还呢?再说,离婚前债务已经分割,而我的分红款是离婚后收入,与离婚前债务有什么关系呢?

离婚 2018-08-08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核心提示:婚前债务,离婚时要共同偿还吗?《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相关法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编辑推荐阅读:   什么财产要婚前财产证明   怎么分割婚前财产
  • 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注: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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