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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购已提车租车人中途退车需要承担什么? 您好!我在月初前签了以租代购的合同,本月中由租车公司提到车现在有开了半个月了,但是因为本人身体原因,没有能力继续月供车款。现在想把车辆退还给公司,自已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如何才能解除借款合同以租代购已提车租车人中途退车需要承担什么?本月中由租车公司提到车现在有开了半个月了,如何才能解除借款合同

合同纠纷 2019-08-30 15: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出租汽车经营权首先是经政府特许的;其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有期限规定的,有期限规定(含长期)主要是便于政府进行资源的重新调配和控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最后经营权取得的主体是经营者,在我国出租汽车经营者主要是企业及个人。
  • 以租代购买来的车合同期内可以退车。以租代购买来的车,合同期内有退车意愿。这就需要自己研判当初与对方签署的合同条款,看看在利息、付款方式、车辆三包方面的约定,是否有对于自己有利的条款。
    如果没有,又嫌弃利息太高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按照年利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四的标准支付。
  •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
    目前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
    1、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这部分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达成借款的意思表示后合同就成立。
    2、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这类合同是实践合同,以借款人实际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

  •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六条)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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