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朋友借我一万五。起诉开庭他不来,判决书拿到判他十天内还钱。但他不还,现在也找不到他人。想问下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效是多久的?起诉开庭他不来,判决书拿到判他十天内还钱。想问下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效是多久的?

案件执行 2019-08-01 20: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在申请执行时,除了递交书面的执行状外,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判决书,或调解书,一般为核对无误的生效裁判文书的复印件。
    (2)公民个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核对无异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机关或事业单位申请的,应提交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4)国外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文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三、要想使执行顺利进行,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详细情况和财产线索。
  •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21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 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该二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超过了申请执行期间的,仍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 欠款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会受理。建议你们到法院起诉解决。但若是刑事诈骗,则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受理。
    2 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可以到他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七台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