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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我们公司现在这个情况我们要怎么做?去劳动局要怎样说,第一,我们公司刚刚开始说是搬厂,但是,事先没有通知我们,第二,当我们知道现在我们公司所说的搬厂是不存在的,而是撤销了我们部门,所以说我们现在上班的告诉是别人的,不属于我们公司,第三,公司也说了让我们过来适应,,没有说不能回公司,而现在是想要调回去是不可以的,而且从这个月开始公司也不在给我们送饭,我们每天也得打卡上班,但是,我们现在打的不是公司的卡,吃的也不是公司的饭,现在上班这里让我们自己去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公司让我们去解除劳动合同,像现在我们这样没有打那边公司的卡上班,以后那边公司也不承认我们,我们要怎样做才能够得到劳动部门的帮助,我们要的就是,要么以前的公司居然撤销了我们部门,就要安排我们的工作,要么就是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把我们这样不明不白的放在另一个公司上班,最主要的是,现在上班这个不是我们签合同的公司,不是公司让我们去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要怎样做才能够得到劳动部门的帮助,要么就是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19-08-17 09: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属于违法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这种情况下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也不用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但是公司仍然要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单位不给的话,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关键是你要保留好各项证据,例如证明在这里工作,工资多少,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不同意调岗解约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法律予以明确说明: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般来说公司要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的话,需要经过双方协议并且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但是如果公司想要强制进行的话,员工不同意,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向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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