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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交通事故伤者,对方是大货车,对方全责,该怎么赔偿我的费用

交通事故 2019-07-13 13: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意外事故赔偿标准 :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交通事故的外延被扩大了,既包括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造成的责任事故,也包括车辆在道路上因意外造成的意外事故。
      就交通意外事故而言,因各方均无过错、无责任,在损害赔偿调解上往往不好操作,争议也较大,尤其是机动车与行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更是如此。当前,在交通意外事故赔偿问题上主要有两种意见。
      一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交通事故有责任事故和交通意外事故两种,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该《规定》第58条
    (1)款
    (4)项明确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确定赔偿责任的是依据当事人的责任,适用于责任事故,在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方应有一定责任,才能适用此项规定,各方无责任的交通意外事故应不在此列。《规定》第58条
    (2)款还规定,交通意外事故应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赔偿,如果让无过错、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显失公平,有违法规精神。另外,现行保险公司实行的是责任赔偿,即只有车辆方负有责任,保险公司才承担相应的赔偿,交通意外事故因机动车一方无责任,若承担了全部赔偿,投保人索赔也是困难的。
      二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只要不能找出行人、非机动车方有过错或故意,就应由机动车一方赔偿全部损失。
  • 责任方按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承担受害人的损失。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旅游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责任认定;如果仅仅是协商后期治疗费、误工补贴、生活补助等赔偿费用时,双方应该能达成一致意见;现在无法达成一致。说明:受害方提供的误工费用不准确,生活补助可能弹性较大或是不精准,后期治疗费用也可能比前期过高。
    也不排除旅行社推诿。想取得一致意见,受害方应该做一些功课,提供比较详细的费用清单及提供的详实依据,让对方无獬可击,即使心不服,也得口服。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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